評估形式、安排及分數比例

1.測驗:只設讀文卷,全卷以100分為滿分。

2.考試:設讀文卷(佔分比例與測驗相同)、寫作卷、聆聽卷及說話卷,各卷均以100 分為滿分。

3.考試分數比例:成績由讀、寫、聽、說四個範疇組成,各範疇的比例分別是讀文 卷70%、寫作卷20%、聆聽卷5%及說話評估5%。